警方的审讯是指控性和对抗性的。警察不是在寻找真相。相反,他们的目的是胁迫您做出供认,即使是虚假供认。无罪法律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诀窍,能够阻止供词在陪审团面前被采纳为证据。 如果供词是胁迫的产物,那么它在法律上是不可靠的,不能用于案件的任何目的。
我是理查德-利奥博士。我要感谢心理法律公司邀请我作为他们为刑法专家提供的继续教育项目的一部分进行演讲。我是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犯罪学和心理学副教授。我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博士学位。我的博士论文研究的是美国警察机构在审讯嫌疑人时使用的技巧。
简而言之,我获准参加了北加州奥克兰警察局的 122 次警方审讯,并通过录像带目睹了湾区另外两个警察局的 60 次审讯。我还参加了五次审讯入门和高级培训课程,其中包括在佐治亚州格伦科联邦执法培训中心举办的高级审讯培训课程,除联邦调查局外,所有联邦警察都在该中心接受培训;我还参加了芝加哥培训公司里德与联营公司举办的审讯入门和高级培训课程。我发表过许多关于警方审讯和供认的研究文章、书籍章节和书籍。正是因为其中的一篇文章,我应邀参加了联邦执法培训中心的培训。
,我的研究被许多州、联邦和军事法庭认定为是科学的。截至 2004 年 7 月,我已在 17 个不同的州作证 100 多次。每次我都被要求为我的研究建立科学基础。我曾两次为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一个案件作证,在该案中,辩方声称他们的当事人是无辜的,因为有三名青少年供认了同样的罪行。我的职责是向陪审团解释警方审讯是如何进行的,以及如何导致事实上无辜的人做出虚假供述。我曾为许多专业组织,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心理学家和刑事辩护律师,举办过数十场关于警方审讯和虚假供词的讲座。我曾为佛罗里达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得克萨斯州的警方调查人员讲授审讯培训课程。
,我的研究在许多州、联邦和军事法庭上都被认定是科学的。截至 2004 年 7 月,我已在 17 个不同的州作证 100 多次。每次我都被要求为我的研究建立科学基础。我曾两次为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一个案件作证,在该案中,辩方声称他们的当事人是无辜的,因为有三名青少年供认了同样的罪行。我的职责是向陪审团解释警方审讯是如何进行的,以及如何导致事实上无辜的人做出虚假供述。我曾为许多专业组织,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心理学家和刑事辩护律师,举办过数十场关于警方审讯和虚假供词的讲座。我曾为佛罗里达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得克萨斯州的警方调查人员讲授审讯培训课程。
或其所属的警察局。里德审讯法并非建立在科学或系统研究的基础之上,它的出现是为了在 20 世纪 40 年代初法院终止三级审讯时取代三级审讯或警察局地下室的橡胶软管。
关于里德审讯法,首先要知道的是面谈和审讯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面谈是警方对证人、受害者和潜在嫌疑人所做的事情。它包括以非指责和非对抗性的方式提出友好的开放式问题。面谈的目的是了解真相,并获得尽可能多的有助于查明真相和调查线索的信息。我们的想法是以不引导、不暗示或不操纵的方式提问。
相比之下,审讯是一种截然不同的活动。警方只有在假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时才会讯问犯罪嫌疑人,而且讯问的目的是获取有罪供述、承认或供认。这并不一定是为了获得真相。请记住,我们的想法是警探已经知道了真相,或者警探认为他知道了真相,即嫌疑人有罪,因此审讯的目的是证实审讯者所相信的。
因此,审讯是指控性和对抗性的。刑侦人员应该做大部分的谈话,刑侦人员使用专门的审讯技巧,其目的是操纵嫌疑人的感知,包括引导性和暗示性,有时甚至是胁迫性的询问方法。审讯的最终目的是让嫌疑人从否认到供认。里德方法简单易懂。里德学派提出的主要观点是,审讯者需要通过提高疑犯的焦虑感来改变他们的思维定势,并改变他们对自己是否招供会有什么后果的看法。里德方法试图通过几种主要的审讯技巧来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审讯者试图将疑犯与疑犯感觉舒适的环境以及任何社交网络或外部支持隔离开来。因此,审讯人员会将疑犯带到审讯室,审讯室通常位于警察局的一个偏僻房间内,有时会让疑犯在讯问前焖一会儿。这样做的目的是孤立嫌疑人,并最终向嫌疑人表明,他--审讯者--主导并控制着双方的互动。
其次,审讯者以自信坚定的方式指控嫌疑人犯罪。如前所述,一旦警探决定审讯,他就已经打定主意嫌疑人有罪,审讯的唯一目的就是获取有罪供述、承认和/或供认。不接受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明、否认甚至
重新考虑嫌疑人是无辜还是有罪。
第三,审讯人员会攻击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明或否认,认为其不合逻辑、不可能、前后矛盾和/或与案件事实相矛盾,即使事实并非如此,并用真实或捏造的证据与嫌疑人对质,这种技巧被称为 "证据伎俩"。攻击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明或否认,用真实或捏造的证据与嫌疑人对质,目的是让嫌疑人相信他已经被抓获。每个人都会认为他有罪,没有人会相信他的不在场证明或否认,这是无法逃避的事实。
第四,里德式审讯法中的审讯者会向疑犯提出所谓的 "主题"。主题 "是一种心理借口或理由,用以解释某人为何会做出某种行为。因此,举例来说,在谋杀案中,审讯者可能会提出意外或自卫的主题。幻灯片 7.jpg 嫌疑人意外或自卫犯罪,让嫌疑人觉得自己对基本行为(即受害人死亡)的责任或罪责较小,从而使嫌疑人更容易承认杀人。使用主题的技巧最终是使用好主题和坏主题,这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 "好警察/坏警察 "的技巧。这样做的目的是将好的主题(例如自卫杀人或意外杀人)与坏的主题(例如一级预谋冷血谋杀)进行对比,让嫌疑人感觉到,在如何界定罪行以及嫌疑人将面临的后果方面,只有两种选择,而选择好的主题最符合他的利益。有时,好的主题和坏的主题甚至暗示,如果你接受好的主题,你可能没有罪责或罪责极小。例如,警官会说他只需要知道被告是否强奸了该妇女,还是双方自愿的性行为。警官想知道你是故意猥亵孩子,还是醉得不省人事,属于无意识行为。警官不断重复说,如果你选择了好的主题,我们可以理解。每个人都会犯这样的错误或发生这样的意外。警官从来没有让你选择所谓的事件没有发生。他 一 直 把 好 的 事 情 描 述 為 符 合 受 疑 人 的 最 佳 利 益 。
里 德 的 詰 問 方 法 有 時 可 能 會 導 致 完 全 無 辜 的 個 人 對 自 己 和 記 憶 產 生 懷 疑 , 及 / 或 作 出 虛 假 陳 述 、 虛 假 承 認 或 虛 假 供 認 。当一个无辜的人开始怀疑自己的记忆或作出虚假供认时,这当然是非常违反直觉的。如 果 我 們 瞭 解 了 詰 問 的 過 程 , 我 們 便 可 以 清 楚 看 到 這 種 情 況 是 如 何 發 生 的 , 因 為 詰 問 的 里 德 方 法 如 果 誤 用 於 無 辜 的 受 疑 人 身 上 , 會 導 致 無 辜 的 受 疑 人 認 為 自 己 是 錯 誤 的 。
的情况下质疑他们的记忆或同意虚假陈述。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因为里德的审讯方法旨在使嫌疑人认为他们已被抓获,他们已被困住,他们已无路可逃。无论他们在审讯室里说了什么或做了什么,他们都将不可避免地遭到逮捕、起诉和定罪。正因为如此,审讯者才会散发出自信的光芒,轻声重复指控,断绝或拒绝任何否认,攻击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明,有时甚至是无情的或解释性的,并用真实或虚假的证据与嫌疑人对峙。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嫌疑人相信,对他不利的案件是严密、客观和不可逆转的。无论嫌疑人说什么或做什么,他都会被逮捕和起诉。那些天真无邪或对警察缺乏经验的人,或者不知道警察会撒谎和编造证据的人,以及智力低下或受暗示性强的人,在审讯室里可能会怀疑自己的记忆,尤其是在面对假证据伎俩时,因为他们可能会相信,尽管他们不记得自己犯过罪,但他们一定做了什么,因为警察会毫不留情地攻击他们的解释和不在场证明,警察说他们掌握了所有人都会相信的所有客观证据,让他们看起来有罪。幻灯片 5.jpg
常见的假证据伎俩包括:警方有疑犯的指纹,或者说他们有疑犯的指纹;疑犯的 DNA 在所谓的受害人身上被发现,或者告诉疑犯他的 DNA 在所谓的受害人身上被发现;告诉疑犯有目击证人可以指认他或她;告诉疑犯他们所谓的同伙向警方告发了他们;或者其他任何警方想捏造并坚持认为可以使疑犯入罪的东西。里德 "法之所以会导致无辜的疑犯不仅怀疑自己的记忆,而且做出虚假陈述或虚假供词,是因为一旦疑犯被指控、攻击其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和解释以及证据伎俩弄得绝望,他就会意识到自己真的有罪。他 可 能 會 認 識 到 自 己 在 此 事 上 實 在 別 無 選 擇 。如果疑犯相信审讯者的话,无论他是否继续否认犯罪,他都会认为自己被困住了,被抓住了,而且无能为力,无论他是无辜的,他都会被定罪。如果疑犯相信这一点,那么审讯者使用的主题所提供的好的选择和坏的选择就可能具有说服力。鉴于嫌疑人认为自己已被抓获,即使是无辜的也无路可逃,他可能会被迫做出好的选择,使自己显得罪责较轻,以避免做出坏的选择,因为坏的选择会使他显得罪责更重,因为他认为自己无论如何都会被定罪,而且审讯人员或暗示或明确表示,好的选择会导致较轻的惩罚,较轻的指控和/或较轻的刑罚,或者可能根本不会受到指控,而坏的选择则会导致较重的惩罚,例如较重的指控和/或较重的刑罚。如 果 警 務 人 員 所 採 用 的 里 德 式 詰 問 方 法 能 成 功 地 使 某 人 產 生 這 種 心 態,那 麼 疑 犯 便 可 能 認 為 作 出 這 樣 的 選 擇 是 符 合 自 身 利 益 的 。
無辜的疑犯可能會被引導去說,並且可能會被引導去相信,事情一定是在他睡覺時發生的,因為他沒有記憶;事情一定是在他醉酒時發生的,因為他沒有記憶;或者被引導去相信,或者被引導去相信,如果他同意事情是意外發生的,這會對他有利。里德的审讯方法对有罪的嫌疑人和无罪的嫌疑人都有很大的心理胁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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