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 288.2 - 向未成年人传播露骨或淫秽的内容,目的是激起发送者和/或接收者的性欲,和/或引诱接收者。
- 被告明知故犯,以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发送、展示、传播或提供传播淫秽物品、现场或录音电话信息。
- 被告知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在确定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时没有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
- 被告的行为具有唤起、吸引或满足其本人或孩子的情欲、激情或性欲望的特定意图。
- 被告没有传播任何 "有害物质"
- 传送的任何物质都不是 "有害 "的
- 无犯罪意图
- 可能被吊销/暂停/限制专业执照
- DNA 库
- 监禁期间无投票资格
- 终身不得担任公职
- 在监禁或接受监管期间丧失担任陪审员的权利
- 可能对证词进行弹劾
- 非美国公民可能被驱逐出境
- 火器禁令
- 性别登记
PC 288.3 接触未成年人,意图实施猥亵行为。
- 被告故意猥亵地触摸儿童的身体。
- 孩子未满 14 岁。
- 触摸的目的是唤起、吸引或满足被告或孩子的情欲、激情或性欲望。
- 无意犯下其中一项基本罪行。
- 不知道此人是未成年人。
- 诱捕。
- 低:1 年 6 个月;
- 年中3 年
- 高中:4 年。
- 缓刑资格:没有。
- 可能被吊销/暂停/限制专业执照
- DNA 库
- 监禁期间无投票资格
- 终身不得担任公职
- 在监禁或接受监管期间丧失担任陪审员的权利
- 可能对证词进行弹劾
- 非美国公民可能被驱逐出境
- 火器禁令
- 性别登记
PC 288.4 - 安排与未成年人会面,意图进行性行为。
- 被告安排与未成年人或他或她认为是未成年人的人会面,目的是 (1) 暴露自己的生殖器或阴部或直肠部位,(2) 让孩子暴露自己的生殖器或阴部或直肠部位,或 (3) 进行淫秽或淫荡行为。
- 被告的动机是对儿童产生不自然或不正常的性兴趣。
- 被告在约定的时间左右前往约定的会面地点。
- 并非出于对儿童的性兴趣;
- 无意在会议上从事淫秽活动;
- 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
- 诱捕。
- 低:2 年。
- Med: 3 years.
- 高中:4 年。
- 缓刑资格:特殊情况。
- 可能被吊销/暂停/限制专业执照
- DNA 库
- 监禁期间无投票资格
- 终身不得担任公职
- 在监禁或接受监管期间丧失担任陪审员的权利
- 可能对证词进行弹劾
- 非美国公民可能被驱逐出境
- 火器禁令
- 性别登记
664 288a 意图对 14 岁以下儿童实施猥亵行为
- 被告有意唤起、吸引或满足被告或儿童的情欲、激情或性欲望,并采取了直接但无效的步骤,对 14 岁以下儿童的身体进行猥亵触摸。
- 没有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直接行为
- 没有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意图
- 放弃尝试。
- 低:16 个月、
- 中4 年
- 高中:4 年。
- 缓刑资格:特殊情况。
- 可能被吊销/暂停/限制专业执照
- DNA 库
- 监禁期间无投票资格
- 终身不得担任公职
- 在监禁或接受监管期间丧失担任陪审员的权利
- 可能对证词进行弹劾
- 非美国公民可能被驱逐出境
- 火器禁令
- 性别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