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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蒂安·詹森

克里斯蒂安·詹森

组长

哲学

自 1982 年以来,我一直孜孜不倦地为人们辩护,使他们免受严重的、改变生活的指控。通过奉献精神、决心、经验和努力工作,我知道我可以帮助任何面临极端指控的人。自 1982 年 12 月取得律师资格以来,我一直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作为公设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和聘用律师,我曾在 225 场陪审团审判以及 1000 多场法庭审判、动议和预审中担任辩护律师。我曾在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代理过各种严重案件,从非法侵入、小偷小摸、酒后驾车到三振出局、多重性犯罪和死刑凶杀案。

教育

  • 纽约州立大学奥尼恩塔分校--纽约州奥尼恩塔,商业经济学理学士--1979 年 5 月
  • 西南大学法学院--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法学博士--1982 年 5 月

工作经历

1983-1987 年 加利福尼亚州圣安娜市橘郡公设辩护人代理

  • 我曾在少年法庭代表被控犯有轻罪和重罪的未成年人,在市法院代表被控犯有轻罪的人接受陪审团审判,在预审中代表被控犯有重罪的人,还曾在高等法院的重罪审判中担任过代表。
  • 超过 30 次陪审团审判、100 次法庭审判以及 100 次预审和动议。

1987-1989 年 Stewart 和 Barnett 律师事务所助理 加利福尼亚州圣安娜市

  • 我曾在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为被指控犯有轻罪和重罪的人担任代理律师,既有自聘律师,也有指定律师。
  • 20 多起陪审团审判和 500 多起预审和动议。

1989-1995 加利福尼亚州圣安娜私人诊所

  • 在此期间,我有一部分时间专门处理州和联邦刑事案件。1992 年 10 月至 1995 年 1 月期间,我负责监督橙县高级法院的主要穷人合同,代理了 1000 多名被控犯有重罪的人。
  • 50 多次陪审团审判,包括一次死刑审判,以及 200 多次预审和动议。

1995 年至 1997 年 1 月 加利福尼亚州圣安娜市橘郡公设辩护人副手

  • 奥兰治县宣布破产后,他们终止了穷人合同,我于 1995 年 1 月回到公设辩护人办公室工作。从那时起到 1997 年 1 月,我一直在重罪小组工作,负责处理大约 25 名当事人的案件,其中一半人面临终身监禁。
  • 超过 30 次陪审团审判,其中一半可能被判终身监禁。

1997 年 2 月至今 加利福尼亚州圣安娜私人诊所

  • 我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专门代理在南加州高级法院被指控犯有公共罪行的人。
  • 超过 125 次陪审团审判,包括 7 起死刑案件。

承认

  • 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 - 1982 年 12 月 州律师协会编号 105787
  • 加利福尼亚州中区美国地区法院 - 1982 年
  •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 1983 年
  • 美国最高法院 - 198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