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司法部的数据,2022 年该州共报告了 4 万多起性犯罪。
由于各州检察机关获得了大量联邦资金,用于成立性犯罪特别工作组,因此性犯罪受到了最严厉的起诉。这些资金和其他旨在加重性犯罪刑罚、使性犯罪定罪更加容易的法律,是善意但不明真相的活动家所发起的多代运动的一部分,他们从未考虑过这些指控往往是虚假的,其动机包括监护权争夺战中父母的压力、暗示性、精神疾病和报复欲望(例如对父母管教的回应)。
这种 "群体思维 "的偏见影响到了法律体系的每一个层面,包括警察、检察官、医护人员,甚至法官和陪审员。其实际效果是,被告被剥夺了无罪推定的权利。相反,被指控性犯罪的人必须从被指控的那一刻起就证明自己无罪。
因此,虽然我们试图在此提供对一些最常见的性犯罪指控的基本了解,但仍有必要向在为此类指控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律师寻求法律建议。这包括了解如何反驳这种群体思维偏见。
在本文的讨论中,我们将把任何需要登记为性犯罪者的犯罪视为 "性犯罪"。[1]这些罪行一般分为五类:1) 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广义上称为 "猥亵");2) 针对成年人的性犯罪(广义上称为性侵犯);3) 儿童色情制品;4) 网络性犯罪(有时称为 "网络猥亵",包括猥亵未遂),以及 5) 猥亵暴露。
我们将重点介绍最常见的指控,并概述每种罪行的要素、一些辩护理由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范围。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您能够在几分钟内迅速找到您感兴趣的罪行并了解其基本情况。最后,我们还将讨论 "附带后果",如性犯罪者登记。
掠夺
在许多情况下,被指控谋杀比面临猥亵指控要好得多。如果您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到不实指控,本手册旨在让您对自己的处境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以下是有关最常见的猥亵罪法条的详细信息:
- 刑法典第 288(a)/(b)条禁止对 14 岁以下儿童实施猥亵行为。
- 这些元素是
- 被告故意猥亵地触摸儿童的身体。
- 孩子未满 14 岁。
- 触摸的目的是唤起、吸引或满足被告或儿童的情欲、激情或性欲望。
- 防御措施包括
- 据称受害人未满 14 岁。
- 接触并非性接触。
- 诬告
- 量刑范围为
- 如果没有使用武力:州监狱服刑 3、6 或 8 年,有资格获得重罪缓刑。
- 如果使用武力或胁迫手段:州监狱服刑 5、8 或 10 年。
- PC 288.7(a) 与 10 岁以下儿童鸡奸。
- 要素
- 被告年满 18 岁。
- 被告与受害人发生性交或鸡奸。
- 据称受害人年龄在 10 岁或以下。
- 防御
- 受害者年满 10 岁。
- 接触并非 "性 "接触。
- 诬告
- 判刑
- 25 到生活
- 缓刑资格:没有。
- 三振法(2 次重罪前科) - 无期徒刑
- 两名或两名以上受害者(终身)
- PC 288.7(b) 对 10 岁以下儿童进行性插入/口交。
- 要素
- 被告年满 18 岁。
- 被告与受害人进行了口交或性插入。
- 据称受害人年龄在 10 岁或以下。
- 防御
- 受害者年逾 10 岁。
- 接触并非 "性 "接触。
- 诬告
- 判刑
- 25 至终身 低期/中期/长期
- 缓刑资格:没有。
- 三振法(2 次重罪前科) - 无期徒刑
- 两名或两名以上受害者(终身)
- PC 287 与未成年人口交:
- 要素
- 被告与他人发生口交行为。"口交 "的定义是一个人的嘴与另一个人的性器官或肛门之间的任何接触。
- 受害者未满 18 岁。
- 防御
- 判刑
- 受害者未满 18 岁:
- 16 岁以下受害者
- 14 岁以下受害者
- 直至生命:
- 10 岁以下实质性性行为 - 口交/插入
- 第三次罢工
- 两名或更多受害者
- 符合缓刑条件:仅当受害者年满 17 岁或以上。
- PC 286 与未成年人鸡奸
- 要素
- 被告参与了与受害人的鸡奸行为。
- 受害者未满 18 岁。[PC286(b)(1)]。
- 防御
- 有理由相信受害者是成年人(有限)
- 虚假指控
- 同意书
- 判刑
- 受害者未满 18 岁:
- 下的受害者
- 14 岁以下受害者
- 缓刑资格:是,如果受害者年满 14 岁或 14 岁以上。
- 三振法(2 次重罪前科)- 无期徒刑。
- 两名或两名以上受害者(终身)。
- PC 288.5 - 参与对 14 岁以下儿童的持续性虐待。
- 要素
- 被告与未成年人同住或经常接触未成年人;以及
- 被告在不少于 3 个月的时间内,与当时未满 14 周岁的受害人发生 3 次或 3 次以上实质性性行为,或 3 次或 3 次以上猥亵或淫荡行为。
- 防御
- 据称受害人不是 "儿童"。
- 没有性行为。
- 诬告
- 无重复访问。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 "加重刑罚 "或情况下,可对猥亵罪判处终身监禁。这些情况包括
- 两名或更多受害者
- D 曾犯有《刑法》第 261(a)(2)(6)、262(a)(1)(4)、264.1、286、287、原 288a、288(a)(b)、288.5 或 289(a)条罪行
- D 被绑架的受害者--受害者的移动大大增加了受害者受到伤害的风险
- D 级严重伤害罪(刑法第 205 条)
- D 受刑人(刑法典第 206 条)
- 在入室盗窃(一级)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 D 意图实施性行为
- D 人身造成的一般性伤害(刑法典 12022.53、12022.7、12022.8)
- D 对未满 14 岁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
- D 绑架了受害者--此举并未大大增加伤害受害者的风险
- D 在住宅盗窃或商业盗窃过程中,在建筑物不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
- D 使用武器(刑法 12022、12022.3、12055.5、12022.53)
- D 因针对一人以上的特定性犯罪而被定罪
- D 从事捆绑受害人或另一人的行为
- D 施用受管制物质(PC 12022.75ZX)
强奸/性侵犯
数十年来,强奸和性侵犯罪一直被称为最容易被受害人指控、最难被被告反驳的犯罪。这些罪行包括约会强奸、使用异物强奸、轮奸、配偶强奸以及刑法第 262、264、266、286 和 289 条规定的大量其他罪行。
此类案件的辩护通常围绕同意问题。强奸防护法禁止引入原告以前的性史来证明同意。不过,经验丰富的律师可能会以其他相关理由提出此类证据。
强奸罪的刑期为三至六年。被定罪者还将面临性犯罪者登记、一次或多次打击、丧失枪支使用权、丧失职业执照,更重要的是丧失生计和名誉。
以下是有关最常见的性侵犯法规章节的详细信息:
- 刑法典》第 243.4 条 - 性侵犯
- 要素
- 触摸他人的私密部位。
- 这种触摸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
- 触摸的目的是性唤起、性满足或性虐待。
- 防御
- 判刑
- 低 2 年
- 3 年中
- 高 4 年
- 缓刑资格:是。
- 三振法(2 次重罪前科) - 无期徒刑
- PC 261 - 强奸
- 要素
- 被告与被告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行为。
- 性交行为违背了据称受害人的意愿。
- 该行为是通过武力、暴力、胁迫、威胁或害怕对据称受害人或他人造成直接和非法的人身伤害的手段完成的。
- 犯罪涉及不同的受害人或在不同场合涉及同一受害人。[刑法典第 261 (a) (2) 条]
- 防御
- 判刑
- 低 8 年
- 10 年中
- 高 12 年
- 缓刑资格:没有。
- 三振法(2 次重罪前科) - 无期徒刑
儿童色情
如果您因贩卖、交换或拥有儿童色情制品而被指控、逮捕或牵连,您将面临严重的危险。这些罪行包括违反 PC 311.311.11, 18 USC 2251, 2252.
儿童色情制品案件可以在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联邦起诉要严重得多,强制刑期更长,最高可达 40 年。因此,如有可能,应尽力将此类案件留在州法院审理。
为指控儿童色情犯罪的案件辩护可能需要法律和技术两方面的专业知识。您的团队可能需要证明非法文件:
- 无人请求。
- 被其他用户获取并存储。
- 恶意软件的结果。
- 仅为删除目的而拥有。
大多数律师都不具备在州或联邦一级审理儿童色情制品案件的经验。因此,他们可能会敦促被告接受认罪求情协议,而不先对可用的辩护理由进行调查。无罪法律团队与众不同。在考虑认罪求情协议之前,我们会对案件进行彻底调查和准备。
以下是有关最常见的儿童色情法典章节的详细信息:
- PC 311.11(a) - 藏有儿童色情制品
- 要素
- 被告在知情的情况下拥有或控制任何含有或以任何方式包含涉及未满 18 岁者使用的淫秽内容的物质、信息表述、数据或图像。
- 被告知道此事描述的是未满 18 岁的人亲自参与或模拟性行为。
- 防御
- 不知道被描述的人未满 18 岁。
- 未持有儿童色情制品。
- 非法搜查和扣押。
- 判刑
- 低:16 个月
- 中期:2 年
- 高任期:3 年
- 缓刑资格:是
- 刑法典》第 311.10(a)条 - 传播儿童色情制品
- 要素
- 被告为销售或分发任何淫秽物品做广告。
- 被告明知该淫秽物品描述的是未满 18 岁的人从事或亲自模拟性行为。
- 防御
- 不知道被描述的人未满 18 岁。
- 未持有儿童色情制品。
- 非法搜查和扣押。
- 判刑
- 低:2 年
- 年中3 年
- 高任期:4 年
- 缓刑资格:是
- 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2252 条(联邦指控) - 藏有儿童色情制品
- 要素
- 被告在知情的情况下拥有描述未成年人进行露骨性行为的媒体。
- 被告知道媒体中的视觉描述是未成年人从事露骨性行为的画面。
- 被告知道制作此类视觉描述涉及利用未成年人进行露骨性行为。
- 每幅图像都是通过州际商业或影响州际商业的任何手段或设施传输的。
- 防御
- 被告并不持有这些描述。
- 描绘的对象不是未成年人。
- 被告并不知道这些描述的是未成年人。
- 被告不知道这些视觉描述是利用未成年人的露骨性行为制作的。
- 这些描述没有在州际商业中转移,转移也没有影响州际商业。
- 判刑
网络蜇伤(网络诱捕)
您可能仅仅因为在互联网上进行角色扮演而被起诉和定罪。这包括出于性目的安排与未成年人见面或向其发送 "有害物质",或试图这样做。
加州法律允许诱饵诱捕数百甚至数千名无意与未成年人见面的无辜者。通常情况下,这些起诉并不涉及任何真正的未成年人。
由于不涉及未成年人,因此事实上不可能被指控猥亵儿童。但是,个人仍然可以被指控猥亵儿童未遂(《刑法典》§ 664/288(a)),因为事实不可能并不是未遂的辩护理由。这有多严重?在加利福尼亚州,"未遂 "罪的刑期是相关罪行刑期的一半。由于违反 288(a)(对 14 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猥亵行为)可判处八年监禁,因此对 14 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猥亵行为未遂可判处四年监禁。
在冒充未成年人的警察诱饵之间的 "刺探聊天 "过程中,嫌疑人可能会进行 "网络性爱 "角色扮演。冒充未成年人的警察诱饵通常会要求目标发送图像,这些图像也可能被视为 "有害物质",违反了《刑法典》§288.2/311.3。
PC 288.2 - 向未成年人传播露骨或淫秽的内容,目的是激起发送者和/或接收者的性欲和/或引诱接收者。
以下是有关《网络性法规》中最多章节的详细信息:
- PC 288.2 - 向未成年人传播露骨或淫秽的内容,目的是激起发送者和/或接收者的性欲和/或引诱接收者。
- 要素
- 被告明知故犯,以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发送、展示、传播或提供传播淫秽物品、现场或录音电话信息。
- 被告知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没有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来确定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
- 被告的行为具有唤起、吸引或满足其本人或孩子的情欲、激情或性欲望的特定意图。
- 防御
- 被告没有传播任何 "有害物质"。
- 传输的任何物质都不是 "有害的"。
- 没有犯罪意图。
- 判刑
- PC 288.3 接触未成年人,意图实施猥亵行为。
- 要素
- 被告故意猥亵地触摸了一名儿童的身体。
- 孩子未满 14 岁。
- 触摸的目的是唤起、吸引或满足被告或儿童的情欲、激情或性欲望。
- 防御
- 没有实施某项基本犯罪的意图。
- 不知道此人是未成年人。
-
- 判刑
- 低:1 年 6 个月。
- 年中3 年
- 高中:4 年。
- 缓刑资格:没有。
- PC 288.4 - 安排与未成年人会面,意图进行性行为。
- 要素
- 被告安排与未成年人或他或她认为是未成年人的人会面,目的是 (1) 暴露自己的生殖器或阴部或直肠部位,(2) 让孩子暴露自己的生殖器或阴部或直肠部位,或 (3) 进行淫秽或淫荡行为。
- 被告的动机是对儿童产生不自然或不正常的性兴趣。
- 被告在约定的时间左右前往约定的会面地点。
- 防御
- 并非出于对儿童的性兴趣;
- 无意在会议上从事淫秽活动;
- 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
-
-
-
- 判刑
- 低:2 年。
- Med: 3 years.
- 高中:4 年。
- 缓刑资格:特殊情况。
- 664/288a 意图对 14 岁以下儿童实施猥亵行为
- 要素
- 被告意图唤起、吸引或满足被告或儿童的情欲、激情或性欲望,并采取直接但无效的步骤,猥亵地触摸 14 岁以下儿童的身体。
- 防御
- 没有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直接行为。
- 没有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意图。
- 放弃尝试。
- 判刑
- 低:16 个月、
- 中4 年
- 高中:4 年。
- 缓刑资格:特殊情况。
露阴癖
猥亵暴露(PC 314)通常会让人联想到公共场合的裸体。然而,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并不只是简单的暴露. 猥亵暴露是可能导致性犯罪者登记的最常见罪行之一。它既可以是重罪,也可以是轻罪(称为 "摇摆罪")。
- PC 314 - 猥亵暴露
- 要素
- 被告当着他人的面故意猥亵地暴露自己的生殖器。
- 该人被被告的行为冒犯或惹恼。
- 被告意图将公众的注意力引向其生殖器,以达到性唤醒或满足自己或他人的目的,或对他人进行性侵犯。
- 被告未经同意进入有人居住的住宅。
- 故意猥亵暴露发生在被告进入有人居住的住宅之后。
- 防御
- 没有其他人在场。
- 生殖器上有部分衣物
- 无性满足意图
- 行为并非 "淫秽"
- 判刑
- 低 1.4 年
- 2 年中
- 高 3 年
- 缓刑资格:是。
附带后果
本节将探讨此类指控可能带来的附带后果。这些间接但重大的后果可能会以各种方式影响您的生活,包括就业、住房甚至人际关系。根据具体罪行的不同,被定罪者可能会面临以下一种或多种附带后果。
- 罢工(可能将刑期延长至终身监禁)。
- 严重暴力重罪。
- 可能被吊销/暂停职业执照。
- 监禁期间无投票资格。
- 终身无资格担任公职。
- 在监禁或接受监管期间丧失担任陪审员的权利。
- 可能对证词进行弹劾
- 非美国公民将被驱逐出境
- 火器禁令
- 性别登记
- DNA 库
立即获取帮助
本博客并非法律建议。如果您面临性犯罪指控,您需要一个经验丰富的法律团队为您服务。无罪法律团队可能是您胜诉的最大希望。我们聚集了本州最有才华的律师、律师助理、专家和调查员。他们聪明、顽强,并致力于赢得胜利。他们是您的军队,比任何地方检察官或检察官办公室都更有能力。请使用下面的链接,以便我们立即开始提供帮助。
[1]无罪法律团队是加州经验最丰富的性犯罪辩护律师事务所。因此,我们的讨论以加州法律为中心。加州的性犯罪登记法规("梅根法")是《加州刑法典》(PC)第 29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