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法律小组 | 博客

撤销性犯罪定罪:您需要了解的信息

作者:帕特里克-克兰西和大卫-科恩| 2024年5月20日 7:00:00 下午

如果您刚刚被判犯有性犯罪,还有希望吗?答案是肯定的。一般来说,有 三种定罪后救济程序:

  1. 重新审判动议;
  2. 上诉(又称直接上诉);以及
  3. 申请令状。

重新审判动议

重新审判动议是推翻定罪的第一次机会,也是在新的陪审团面前与指控抗争的第二次机会。该动议在宣判前向初审法官提出,比上诉程序要快得多。  

重新审判动议涉及哪些内容?您的团队必须获得并彻底审查您的审判记录,以确定存在哪些法律错误。这些错误包括未能提出无罪证据、不适当地采纳或排除证据、陪审团指示错误以及陪审团行为不当。

该动议有两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让初审法官撤销案件。第二个目的是在初审法院层面提出所有可上诉的问题,以便在必要时在上诉中加以追究。上诉的黄金法则是,除非首先向初审法院提出或提交,否则不得在上诉中提出或提交任何问题或证据。

以下是一些可以在重新审判动议中提出的问题示例:

  • 原审律师未能反对不当的专家证词和/或未能用辩方专家进行反驳。
  • 出庭律师未能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或未能提供本可导致无罪释放或反驳所需的证据。
  • 陪审团指令不当。

将所有证据记录在案是重新审判动议的一项重要功能。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初审法官不愿意批准重新审判动议,因为这要求初审法官承认在其法庭上犯了法律错误。

上诉

上诉与审判截然不同,因为没有陪审团,也不能提出新证据。上诉法院只审查上诉记录中的错误。

上诉法院会裁定是否存在法律错误,从而对您的案件造成损害。如果裁定对您有利,则批准重新审判。上诉法院不会裁定陪审团在判定您有罪时是否存在事实错误。 

上诉案件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裁决。法官(大法官)主要根据称为 "辩护状 "的书面文件做出裁决。 被告(在此阶段也称为上诉人)提交开庭辩护状。答辩人(通常是州总检察长)将提交一份反对答辩人的辩护状。然后,被告/上诉人可提交答辩状,反驳州政府提出的论点。辩护状阶段结束后,上诉法院将审查辩护状和上诉记录。然后,双方可要求进行口头辩论。辩论将由三名法官进行,他们将对案件做出裁决。几周后做出裁决。

在上诉中被推翻的性犯罪案件包括:

  • 控方未能交出可证明被告无罪的证据。这是指控方掌握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表明被告是无辜的,但却被控方扣留。

  • 证据不足。例如,控方未能提供有关被指控行为的日期或细节的证词。

  • 在原告不能或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下,错误地采纳原告的庭外陈述(传闻证据),侵犯了被告与原告对质的第六修正案权利。 

  • 侵犯被告不受不当搜查和扣押的第四修正案权利。例如,警方通过不正当搜查获得的儿童色情制品证据本应被压制(不予采纳),但却被采纳。  

  • 当被告的供词被不当获取时,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被告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例如,未向被告告知其米兰达权利。

书面请愿

令状申请可与上诉同时提交,以便根据记录之外的信息陈述事实或论点。

定罪后令状仅限于影响被告公平审判权的问题。例如,剥夺被告获得律师有效协助的权利、下级法院缺乏审判被告的管辖权,以及检方隐瞒重要证据导致被告无法获得公平审判。因此,如果发现地区检察官隐瞒证据,可通过令状向上诉法院提出这一问题。

常见问题包括未进行适当调查、未提供已知和有用的证人、未提出适当反对意见以及未披露利益冲突。

如果加州最高法院驳回上诉,且存在联邦宪法问题,例如无证搜查、未给予米兰达警告或其他影响正当程序的审判法庭错误,则可向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状,寻求救济。

如果提出上诉的期限已过(一般为判刑后六十天),令状申请可能是推翻定罪的唯一途径。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定罪数月甚至数年后,出现了令人信服的新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

  • 翻供:原审中的关键证人出面承认撒谎或提供虚假信息,从而大大削弱控方的证据。

  • 新发现的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能证明被告不可能犯罪的证人。身份有误或案发时被告在别处。

  • 开脱罪责的法医证据:DNA、指纹或其他法医证据牵涉到被告以外的其他人。

  • 新发现的视频录像:与原始叙述相矛盾或将被告置于别处的监控录像或旁观者记录。

新发现的足以推翻定罪的证据必须可信、可靠,并且明显能够在审判中做出不同的判决。

无罪法律团队为所有定罪后事务提供专业代理服务。让我们来帮助您。请点击以下链接。

本公告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